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险理赔难,该如何维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4 13:47) 点击:131 |
遇到车险理赔犯难 该如何维权? 南宁律师带来案件简介 杨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奔驰牌小型轿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数额为50万,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保险期间内,杨某将车借给朋友周某,周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撞路边隔离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以及周某本人受伤的后果。经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当事人周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杨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勘验,但因维修地点和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未对涉案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及赔付。杨某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杨某向槐荫区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对涉案车辆损毁程度及损失数额进行评估鉴定。在评估公司作出《价格评估报告》后,保险公司依然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或者重新申请鉴定。故槐荫区法院依据《价格评估报告》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某保险金263800元,承担鉴定费7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车辆保险也成为家庭的固定支出之一。在投保交强险外,很多人还会选择投保车损险、三者险等商业险种,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而在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限定保险公司出险、勘验、出具赔付意见的时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怠于履行义务,迟迟不定损的情况,投保人不用慌张,可以修复车辆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也可以诉至法院,对车辆损失申请鉴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约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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