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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训诫并罚款!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5-07 11:33)    点击:246

南宁律师分析案情

  因工受伤,本令人同情,但为了自己诉讼便利而向法院隐瞒案情做虚假陈述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4月14日,临平法院对一名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罚款。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1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自述2020年8月30日,因受被告王某雇佣,来到被告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处工作。入职当日,李某不慎从三楼跌落至二楼受伤,后住院治疗康复花费医疗费用若干,现要求王某与某公司就治疗等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隐瞒了其在2021年11月23日向永康法院起诉某公司的事实。李某在永康法院诉讼时诉称系某公司雇佣他到该公司工程项目处工作,工作中不慎从三楼跌落至二楼受伤,并曾在诉讼中与公司共同向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永康法院认为李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为劳动争议,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李某在永康法院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在临平法院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自相矛盾,经临平法院审查,李某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故对其予以训诫并罚款。2022年4月14日,临平法院要求李某到庭并对其进行训诫,警示李某其虚假诉讼行为已严重损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要引以为戒,今后不得再有上述虚假陈述的行为。李某在法官训诫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出具了具结悔过书,后如期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诚信诉讼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诉讼当事人对法庭如实陈述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若行为性质恶劣,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临平法院严肃处理虚假诉讼行为,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与权威,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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